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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塘小型水库洁水养殖技术规范

信息发布者:隆回县村网通
2017-10-14 18:01:30

本标准根据GB/T1.1-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的方法制定。

  本标准由衢州市渔业局提出并归口。

  本标准起草单位:衢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、龙游县水产技术推广站、开化县水产技术推广站、浙江渔老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。

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胡金春、叶霆、毛泽楷、于瑾、朱允刚、葛宏培、邓蕾、翁旭东。

  1范围

  本标准规定了山塘小型水库洁水养殖的术语和定义、环境要求、鱼种放养、日常管理、捕捞、质量检测的要求。

  本标准适用于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山塘、小型水库的水产养殖。

  2规范性引用文件

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 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

  GB11777鲢鱼苗、鱼种

  GB11778鳙鱼苗、鱼种

  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

  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

 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

  NY5073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

  NY/T529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

  NY536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

  DB33/T847有机鲢鳙鱼养殖技术规范

  3术语和定义

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。

  3.1山塘

  库容在1万m3至10万m3之间的筑坝蓄水塘。

  3.2小型水库

  库容在10万m3至1000万m3之间的水库。其中,库容在10万m3至100万m3的为小Ⅱ型水库,库容在100万m3至1000万m3的为小Ⅰ型水库。

  3.3洁水养殖以鲢鱼、鳙鱼等滤食性鱼类为主要养殖品种,养殖过程中不使用畜禽排泄物、化肥等肥料,利用水体生物之间的食物链关系,获得水产品并有效保障水体生态平衡的一种水产养殖方式。

  4环境要求

  4.1产地要求

  水源充足,交通便利,电力条件应符合NY5361的要求,产地环境应使用NY/T5295进行评价。

  4.2水质要求

  水源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,山塘、小型水库水质应符合NY5051的规定。

  4.3底质要求

  底质应符合NY5361的要求。

  5鱼种放养

  5.1放养前准备

  在每个生产周期利用冬天无雨季节清淤,淤泥厚度保留在0.2m~0.3m为宜,并用生石灰清塘消毒,干塘清塘用量为450kg/hm2~750kg/hm2;带水清塘平均水深1m,用生 石灰1500kg/hm2~2250kg/hm2。

  5.2山塘放养

  5.2.1放养品种

  以鲢鱼、鳙鱼为主,搭配草鱼、鲫鱼、鲤鱼、鳊鱼、鲴鱼等中下层鱼类,搭配比例6:4~5:5,鲢鱼、鳙鱼放养比例为6:4~7:3,根据水体的营养程度及养殖技术进行调整。

  5.2.2放养规格

  鲢鱼、鳙鱼规格为20尾/kg~30尾/kg。

  5.2.3放养密度

  放养鲢鱼、鳙鱼6000尾/hm2~7500尾/hm2为宜。

  5.3小型水库放养

  5.3.1放养品种

  以鲢鱼、鳙鱼为主,可搭配鲴鱼、草鱼、鲫鱼、鲤鱼、鳊鱼等中下层鱼类,搭配比例不超过20%。鲢鱼、鳙鱼的比例,根据水体的营养程度及天然饵料组成来确定,鲢鱼、鳙鱼放养比例一般为6:4~7:3。

  5.3.2放养规格

  鲢鱼、鳙鱼放养规格为6尾/kg~20尾/kg。

  5.3.3放养密度

  放养鲢鱼、鳙鱼,贫营养型水体以450尾/hm2以内为宜;中富营养型水体以600尾/hm2~750尾/hm2为宜;富营养型水体以1050尾/hm2~1500尾/hm2为宜。水体营养划型应符合DB33/T847的规定。

  5.4鱼种来源与质量

  5.4.1鱼种来源

  鱼种来源于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种生产场,并检疫合格。

  5.4.2鱼种质量

  鲢鱼鱼种质量应符合GB11777的规定。

  鳙鱼鱼种质量应符合GB11778的规定。

  其它鱼种质量应符合国家、行业相关标准规定。

  5.5鱼种消毒

  鱼种放养前须经消毒,用3.0%的食盐水浸 泡10min~15min或 用10mg/L~30mg/L的高锰酸钾浸泡10min~30min。

  6日常管理

  6.1档案管理

  建立养殖“三项记录”档案,包括生产、用药、销售等情况的记录及巡塘记录等。

  6.2投饲管理

  可投喂配合饲料及青饲料,配合饲料的卫生和安全质量应符合NY5072的要求。投饲应遵循“四定”原则,即定时投饲、定位投饲、定质投饲、定量投饲。投饲量为吃食性鱼类鱼体体重的1%~3%,根据季节、天气及摄食情况及时调整。

  6.3水质管理

  6.3.1禁止施肥

  不得投放畜禽排泄物和化肥等肥料。

  6.3.2微生物制剂施用

  定期调控水质,15d~30d施用光合细菌、EM菌等微生物制剂1次,15kg/hm2~25kg/hm2稀释后全池泼洒。

  6.3.3增氧设备使用

  根据养殖密度配备增氧设备,适时开机增氧。保持水质符合NY5051要求。

  6.4水生植物种植

  在养殖水域固定区域搭配种植漂浮性、沉水性、挺水性植物,占养殖面积的3%~10%,根据养殖生产及水面情况调整。常见水生植物及种植密度见附录A。

  6.5病害防治

  按照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原则。主要生长季节,每隔15d,以生石灰化浆泼洒,每米水深用量为150kg/hm2~225kg/hm2。当发生病害时及时对病鱼使用常规渔药。渔药使用和休药期应符合NY5071要求,不得使用有可能对养殖水体造成污染的渔药。

  常见鱼病及其防治方法见附录B。

  6.6安全管理

  加强巡库检查,做好防逃、防盗,清除水面垃圾及漂浮物。

  7捕捞

  采取轮捕轮放或者年底一次性捕捞。采用拉网捕捞或干塘的方式。

  8质量检测

  8.1产品检测

  定期对养殖产品进行检测,出售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,产品应符合NY5073的规定。

  8.2水质检测

  定期对养殖水域进行水质检测,水质应符合NY5051的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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